李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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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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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房产归属问题

发布者:李玮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374人看过

如今房价动辄数百万数千万,是每个家庭极为重要的财产,在婚姻关系中,房产的归属也是极为重要,易产生纠纷的问题。那么婚姻关系中,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自然属于其个人房产,另一方不能参与分割。即使另一方在婚后一起还贷或者购买方使用共同财产还贷的,依旧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所承担的贷款债务由购买方承担,另一方只能针对共同缴纳贷款部分享有补偿请求权。

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依旧属于出资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除非其明确表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这种情况在结婚后就完全相反,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除非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就属于对双方的赠与,另一方也可以参与分配。

那如果是婚后双方父母对夫妻购房均有出资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更需要警惕的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产登记一方父母名下,此时父母享有房屋产权,离婚时出资额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作为债权,一方顶多拿到出资额的一半。这与为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共同还贷不一样的是,可以参加与共同还贷份额增值部分的分配。还有就是房产的赠予,只要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一方也可随时撤销,离婚时自然可以反悔,使得另一方无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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