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告人王**与被害人是舅爷孙关系,2011年3月20日,被告人从监狱出来的当天,在小卖部花了2元钱买了一把水果刀,躲进被害人家中,晚八点左右,朝被害人脖子抹了两刀,逃走,导致被害人失血过多死亡,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
本律师代理的故意杀人罪二审改判缓刑
案情介绍:
被告人王**与被害人是舅爷孙关系,2011年3月20日,被告人从监狱出来当天,在小卖部花了2元钱买了一把水果刀,躲进被害人家中,晚八点左右,朝被害人脖子抹了两刀,逃走,导致被害人失血过多死亡,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后,认为被告人如果对被害人 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得到谅解后,二审极有可能会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律师认真研究了案卷,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是亲属关系,在一审中,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没有进行赔偿,法院和律师也没有做相关的工作,于是本律师提前和高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联系,沟通相关案件进展,被告人的家属远在山东,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得知被告人家人的电话,立即与被告人家属联系,被告人家属找到被害人家属及村里做相关赔偿工作,后通过努力被害人家属给法院出具了谅解书,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被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