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华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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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数额的规定

发布者:徐华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970人看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发[2000]7号)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部分犯罪的数额标准
1、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数额巨大是指虚报注册资本达法定最低出资额50%以上(数额巨大或者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10万元以上。
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数额较大是指2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15万元以上。
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5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200万元以上。
5、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3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
6、伪造货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满2000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2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0张以上。
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数额较大是指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00张以上,数额巨大是指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值在4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0张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值在10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0000张以上。
8、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数额较大是指持有、使用假币总面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以上,数额巨大是指持有、使用假币总面值在4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0张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持有、使用假币总面值在10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0000张以上。
9、变造货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数额较大是指变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50张以上,数额巨大是指变造货币总面值在2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0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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