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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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继承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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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走了,我们就不能探望孙子了吗?

发布者:孙郑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655人看过

黑先生和白女士膝下只有一子小黑,夫妻二人辛辛苦苦将小黑抚养长大,小黑大学毕业后就留在北京工作、定居,并与蓝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小。平时小黑和蓝女士都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孩子,所以小黑就将父母从老家接到北京照顾孙子。二老将孙子视为掌上明珠,细心照顾直至其上了小学。有一天,小黑突然遭遇了一场车祸,并不幸离世,儿媳蓝女士因与二老在分割小黑遗产时产生矛盾,遂带着孙子小小黑搬了出去,并不让孩子与爷爷、奶奶联系。可二老思孙心切,只想每月能够探望孙子两次。对此要求,蓝女士断然拒绝,她认为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不包括祖父母。那么,黑先生和白女士如果诉至法院他们的这个请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相关规定:探望权原则上属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因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无法行使探望权的,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事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请求单独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支持。本案中,虽然先生、女士与小小的亲属关系相较于小与小小黑的亲属关系不可等同,但小小从小一直是由先生和女士帮助抚养长大,与二老建立了长期的情感纽带和基础。在小去世后,孙子小小作为二老在这个世上血脉的延续,是二老心中唯一的念想和寄托。因此,在不影响小小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先生、女士每月有权对孙子探望两次。对此,蓝女士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我们说,在子女婚姻关系解除或者一方死亡后,对孙子女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情感基础和纽带不应因此被忽视和隔断。这种情感和纽带既符合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也是基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无法割舍的血亲关系。通过探望,孙子女可以在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情感交流中弥补父母一方角色缺失带来的情感空缺,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往往会结合具体案情对隔代探望有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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