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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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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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孙郑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9日 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105民初26957号
原告A,男,汉族,1975年4月3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代理人A、B(实习),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女,汉族,1971年1月12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代理人A、B,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对被告B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A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杨 关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沙士航
孙郑律师为海淀区律师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事务以来,曾经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办事严谨,工作认真,起草、审查公司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继承、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