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田路路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2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刑诉[2017]3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XX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合并审理,并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判决。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发回重审。该民事部分本院于2017年12月14日立案审理后,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原告人因无法把其他责任人一起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