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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路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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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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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XX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田路路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2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刑诉[2017]3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XX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合并审理,并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判决。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发回重审。该民事部分本院于2017年12月14日立案审理后,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原告人因无法把其他责任人一起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需增加案外人作为被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鲁X、田XX撤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田路路律师,毕业于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田律师具有多年的基层法律工作经历,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阜阳
  • 执业单位: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2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离婚、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