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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的实用问答(一)

发布者:时宇航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 |707人看过举报

1、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这个问题,在该司法解释没有颁布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判什么的都有,大致有四种,()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该司法解释是出台,会让各地法院有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做,可以更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3、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而定。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4、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及该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驾校还是学员?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第七的规定,应由驾校培训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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