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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的实用问答(二)

发布者:时宇航律师|时间:2017年09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797人看过举报

1、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2、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应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道路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不具备上高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4、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行为人来承担,如果能证明道路的管理者有过错的话,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6、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应由多个侵权人按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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