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顺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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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一罚三”真的好用吗?

发布者:杨顺民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4318人看过


很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中经常会用到“旷一罚三”,即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本人在修改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也无不例外的发现,“旷一罚三”这一概念均会出现。很多HR会说,大家都是这么规定的,这个规定肯定是合法的,那么“旷一罚三”真的合法吗?这个规定真的好用吗?下面我们从合法、合理以及改进措施三个方面就旷工问题进行分析。

一、合法性分析。

“旷一罚三”是否合法,我们首先要看法律规定。《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事假;(二)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劳动;(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按照该规定,以上三种情形可以不支付其期间的工资,旷工应属于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劳动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是扣除相应期间的工资,意思就是只能扣除旷工时间段内的工资。如果员工旷工一天,企业扣除三天工资,那么剩下两天工资,是否构成拖欠劳动报酬呢?很多HR都知道一个常识,那就是工作一天,就要给员工发一天工资,除法定扣款外,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而“旷一罚三”明显违反了这一常识,旷工一天,把员工正常劳动下的工资也进行了扣除,明显是在克扣劳动报酬。克扣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就是员工的单方解除权加上经济补偿金。因此“旷一罚三”的规定是违法的。

二、合理性分析

企业如果严格执行“旷一罚三”的规定,假设当月的应出勤天数为21天的情形下,就会出现员工如果出现旷工7天,当月就不用来上班了,如果旷工超过8天就会出现其他13天均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还要从自己口袋里拿钱上交给企业。呵呵,是否合理,自行体会。

三、旷工的优化途径

看完以上的分析,很多HR可能会说,如果不能执行“旷一罚三”,旷工也是扣一天工资,事假也是扣一天工资,那么旷工跟事假有什么区别?其实旷工和事假的区别主要是在两个方面:1、旷工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劳动者进行主张;2、旷工与劳动关系的解除可以联系起来。

因此对于旷工的员工,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旷工一天可以给予记过处分,连续三次记过视为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直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连续旷工三天,或者累计旷工达到6天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对于旷工的员工,如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固定相应证据,向员工继续追索。

看完以上的分析,您是否发现所供职的企业中的规章制度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果抓紧时间进行优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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