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文律师
周振文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2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南-长沙合伙人律师执业17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湖南XX公司、A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周振文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3日 1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省长沙市中XX民事裁定书(2018)湘01民终33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湖南XX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82号湖南涉XX涉外花园外教楼101-110号,法定代表人:A,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南XX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A,男,汉族,1987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南XX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A,女,汉族,1987年3月12日出生,住长沙市芙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南XX实习律师,上诉人湖南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A、B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6)湘0104民初88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湖南XX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湖南XX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湖南XX公司撤回上诉,本案二审受理费1520元,减半收取760元,由上诉人湖南XX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A审判员  熊伟审判员  XX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范璐

华律网(最新特邀刑事专业律师)周振文律师,籍贯湖南邵阳,执业于湖南长沙,中共党员,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法学院及研究生院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0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房产纠纷、取保候审、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