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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可适用于2018年6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

发布者:田波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6日|分类:工程建筑 |1305人看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201861日起施行,对公开招标的规模、范围标准进行了调整,该规定也可有条件约束在其实施前签订的合同。

最高院在2018)最高法民终475号判决中认为,虽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系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但将该原则适用于既往签订的合同,有利于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无证据证明适用的结果将损害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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