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对公开招标的规模、范围标准进行了调整,该规定也可有条件约束在其实施前签订的合同。
最高院在(2018)最高法民终475号判决中认为,虽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系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但将该原则适用于既往签订的合同,有利于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无证据证明适用的结果将损害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对公开招标的规模、范围标准进行了调整,该规定也可有条件约束在其实施前签订的合同。
最高院在(2018)最高法民终475号判决中认为,虽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系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但将该原则适用于既往签订的合同,有利于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无证据证明适用的结果将损害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