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新冠肺炎肆虐之际,广东各地口罩告急,好不容易找到有卖的,价格比平日涨了多倍。对危机时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正是依据上述规定,相关部门对部分无良商家处以罚款30万,如果发现口罩乱涨价的现象,可以向相关市场监督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