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帮子女婚后有房子住,一般会出资支持子女购房,有的将购房款直接支付给开发商。一旦子女婚姻破裂,父母会以借款为由追索该出资。
这种诉讼现实中较常见,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可知,因为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法院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款项的性质,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一般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帮子女婚后有房子住,一般会出资支持子女购房,有的将购房款直接支付给开发商。一旦子女婚姻破裂,父母会以借款为由追索该出资。
这种诉讼现实中较常见,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可知,因为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法院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款项的性质,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一般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