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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分手费是否得到法院支持?

发布者:田波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14人看过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分手时,一般用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约定一定数额的分手费,这种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性质的分手费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违反《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在法律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能否履行全凭债务人的自觉程度。

    因此,一方起诉要求支付分手费、补偿金的,法院不会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要求返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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