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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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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固定总价能否调整?

发布者:田波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7日|分类:工程建筑 |2083人看过


按最高院(2018)最高法民再330号民事判决书的观点,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不得突破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系指合同总价不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政府调价等因素而有所调整,并未约定工程范围发生了变更增加也不得突破包干总价

因此,即使约定了固定总价,但是工程量发生增减的,也可以要求相应增减工程款。相应的裁判规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当事人以实际工程量存在增减为由要求调整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总价包干范围明确的,可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总价包干范围约定不明的,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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