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除了合同约定外,实务中往往存在几份记载日期互不相同的资料,包括开工通知、开工报告、开工许可证等,此外还有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的日期。此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开工日期一直存在争议。按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如下几种:
以开工通知为基准,该基准时间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具备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准;该基准时间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没有开工通知也无法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结合开工报告、合同约定等其他资料载明的开工时间进行认定。
关于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除了合同约定外,实务中往往存在几份记载日期互不相同的资料,包括开工通知、开工报告、开工许可证等,此外还有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的日期。此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开工日期一直存在争议。按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如下几种:
以开工通知为基准,该基准时间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具备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准;该基准时间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没有开工通知也无法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结合开工报告、合同约定等其他资料载明的开工时间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