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田波律师
执业资质:1440620**********
执业机构:广东卓领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田波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6日|分类:房产纠纷 |468人看过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售房的,与买家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无效,这是常规的做法,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会有两个例外情形,一是在法院裁判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二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法院会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