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很多法律意见书,以《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为依据发表合同效力的观点较多。在2019年9月11日出台的《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条第一款提出新的观点,认为“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以后法律意见书涉及合同效力时,注意要考虑违反涉及公序良俗的规章的因素。
见过很多法律意见书,以《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为依据发表合同效力的观点较多。在2019年9月11日出台的《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条第一款提出新的观点,认为“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以后法律意见书涉及合同效力时,注意要考虑违反涉及公序良俗的规章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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