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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也非铁板一块

发布者:田波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456人看过


   2017年3月初开庭审理的有关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相关的民间借贷二审案,在当年4月收到中院判决,二审改判撤销原审判令前妻对前夫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即前妻对前夫的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与上诉人熟络,本案倾注了大量心血,从申请调阅几年前的离婚卷宗,调取工商登记资料,到庭审问题的设计,证据的质证,证人的安排等,均花心思从逻辑上论证前夫的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途,最终成功说服二审法官适用《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认定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途,从而改判前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听到改判消息,喜极而泣,确实,对好不容易逃离失败婚姻后准备重新开始的人来讲,24条犹如一把利剑,始终悬在高空,由此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本案胜诉改判有其特殊性,代理人能做的也只能是尽量挖掘个案的特殊性,从证据上证明债务非共同生活所负,当然举证难度极大,但起码通过本案可以证明,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并非铁板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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