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刘XX因与被申请人王XX、一审第三人金洁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宜民一终字第012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刘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发布者:卢天发|时间:2020年07月22日|4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刘XX因与被申请人王XX、一审第三人金洁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宜民一终字第012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