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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彩礼到底该不该返还?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95人看过

娶媳妇,送彩礼,这本是中国人结婚的传统,但是近些年来在我国某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彩礼一路飙升,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对于很多农村贫困家庭而言,可谓“天价彩礼”。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婚姻出现裂痕,数目不小的彩礼应该何去何从?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不予返还彩礼呢?

有这样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例,男方国某与女方王某于2009年举行婚礼仪式,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56000元,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之后一直同居生活在一起,并且生育了两个孩子。2019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之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在本案中,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法官认为男女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逾十年,期间生育了两个儿子,形式上虽然登记结婚,但事实上是建立了一个稳定的夫妻关系,男方亦未举证证明女方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存在过错,并且根据双方的陈述,在共同生活的那段时间,双方因为租赁店面、给儿子治病等产生了大额的支出,再结合给付彩礼的数额,以及本市地方的生活情况,消费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最终不支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通过以上司法解释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具体案件中,是否返还彩礼、返还多少彩礼,不单单是机械的适用《民法典》司法解释中有关彩礼返还的规定,而应当结合男女双方是否已经办理结婚手续、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子女生育情况、给付彩礼的数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在体现司法公正的同时,切实保护在婚姻关系中弱者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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