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案件需注意的问题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59人看过

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04年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于2005年8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领养一子。原告2017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认为被告婚后多年不务正业,对孩子、家庭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且经常酗酒后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后经法院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认为原告提交的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证据不足,综合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故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请求。法院认为原告诉称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但未提交相应无证据证明。原告庭审中陈述其于2017年正月搬出在外居住至今,其分居不足两年。原、被告的婚姻状况不足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为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离婚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提交《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约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子女抚养权归属作出处理。

  2.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中,法院首先会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准备的证据有:(1)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因此,在起诉离婚时,应着手从五个离婚法定理由方面来进行保存、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实施家暴时在场证人证言、报警后出警情况记录、就诊证明等。否则,正如本案中,在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双方感情破裂确已的情况下,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也就无法法院得到支持。(2)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证明。如存款、不动产、车辆、其他债权等。(3)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身份材料;争取抚养权的同时提交己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的证据。

  3.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