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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违约金条款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97人看过

夫妻双方产生离婚纠纷后,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为了实现离婚目的,就离婚登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各条款内容相互关联,而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字认可。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违背公序良俗,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会过度干涉。

但是有些离婚协议书中会规定违约金,而违约金又属于合同法的范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不适用于基于婚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离婚协议与身份关系密不可分,不同于普通民商事合同。离婚后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想要主张违约金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一起不支持离婚纠纷中违约金的案例。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2018年8月27日,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约定由夫妻婚后公共出资,分期付款购买的位于苏州市相城区住房一套的所有权归女方左右,女方为取得房屋所有权需于2019年 1月1日前补偿男方80万元作为分割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女方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对方房屋经济补偿金,须向对方支付100万元作为补偿费用。审理中,张某、李某双方均确认被告李某未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800000元补偿金及违约金。

法院经过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认为:

关于张某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要求,离婚协议是有关涉及人身财产事项的复合性协议,与当事人身份关系密不可分,是不同于普通的合同,所以离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对于张某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不认可。但考虑到李某逾期未支付给张某任何房屋补偿金,给张某造成一定的损失,故对张某主张的以8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予以支持。

虽然存在部分离婚协议书“违约金”未被支持的情形, 但是建议大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好加上违约金条款。协议中加上违约金条款,可以督促对方按时履约。如果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有些地区法院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实际损害程度、当事人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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