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感情冷漠、互不说话、长期不过性生活等家庭“冷暴力”,对彼此的伤害更大,最终导致夫妻生活名存实亡。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对另一方采取“冷暴力”进行精神折磨,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2010年2月,明某与谢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彼此印象不错,经过1年多的恋爱交往,2011年10月办理了登记结婚。婚后明某一直对谢某呵护备至。2012年,在一次朋友聚会中,明某得知谢某隐瞒了以前的恋爱经历,认为谢某欺骗了自己,气急之下,动手打了谢某。至此以后,明某开始对谢某不理不睬,并且拒绝与谢某过夫妻生活,甚至两人一起上街时,也故意拉开与谢某的距离,仿佛根本不认识一样。两人形同陌路的生活一直持续了3年,谢某不堪忍受这种“冷暴力”折磨,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明某离婚,并且以遭受“冷暴力”侵犯其生育权及性生活权利为由,要求明某承担赔偿责任;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对于谢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如果谢某能够证明因为遭受长期的冷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当支持谢某要求离婚的请求,但是对于因家庭冷暴力提出的赔偿,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家暴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一些暴力的行为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而家庭冷暴力,通常是经常性的侮辱谩骂、恐吓、互相冷淡对方、长期不进行语言交流、长期性冷落等。此外,冷暴力还包括经济方面的虐待,比如控制一方的正常消费、不支付日常生活的各种开支等。因此,只要受害一方能够提供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的证据,并且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允许离婚。
在本起离婚纠纷案例中,谢某作为女性,应当享有与丈夫和谐交流感情的权利,并且拥有过正常性生活的权利。明某以“冷暴力”形式,长期对谢某进行精神折磨,并且不尽夫妻生活的义务,任意损害女性合法权益,造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当允许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因家庭冷暴力产生冲突的夫妻,一方通常不同意离婚,受害的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此,注意收集家庭冷暴力的证据,往往成为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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