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遗产数额逐渐变大,目前家庭中仍有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在家里照顾老人孩子也都是女性居多,这导致了现今社会中存在一定数量的家庭主妇,负责照顾家中生病的老人,而许多老人也愿意将财产留给在床前照顾自己的儿媳妇,但是如果不知道法律规定,很有可能会发生遗嘱继承因为遗嘱过期了而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有这样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王某与李某结婚并生育子女,为了照顾家里的老人孩子,王某自愿放弃了外企工作,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由于李某母亲身体不好,常年卧病在床,两个女儿以及李某因为工作原因无法经常照顾,所以这个重任就交给了李某的配偶王某。王某十年如一日照顾婆婆,李某母亲看在眼里,认为王某为了这个家付出太多,所以李某母亲在生前找到公证处,立了遗嘱,做了公证,将其名下所有的两套房产归其儿媳王某继承。后来李某母亲因病去世,王某夫妇在看到遗嘱后认为房产已经属于王某所有,加之操办丧事,所以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在李某母亲去世后一年,李某母亲两个女儿要求依法继承两套房产。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该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判决李某母亲名下两套房子由李某以及李某母亲两个女儿共同依法继承。
从该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中,我们可知道公证的遗嘱从法律意义上讲应当是属于遗赠,因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公民可以自己立遗嘱来分割自己的财产,同时还可以指定谁来继承。不仅可以有一人继承甚至多人也可以继承。甚至还可以在遗嘱中写将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定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儿媳王某显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该份遗嘱不属于遗嘱继承,而是属于遗赠。
而开始继承以后,如果继承人想放弃继承,是需要在分割遗产之前,做出自己放弃的意思表示的。没有任何表示的,就认为是接受了该遗产继承。而对于遗赠的话,如果没有在遗赠发生后两个月以内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的,到两个月以后,就自动默认为放弃了该遗赠财产。
因此,在本起遗嘱继承案中王某超过期限未表示接受遗赠,视为自动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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