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婚外情有增长的趋势,有的为了跟“第三者”维持这种婚外情关系,常常对“第三者”赠与现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财产。那么,当婚外情被原配发现后,产生婚姻家庭纠纷后,对于原配来说,精神上的损害难以弥补,但是对于一方私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造成的原配财产上的损失还是可以补救的。
比如,一起看看下面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在原配赵某与王某在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配赵某起诉要求“第三者”王某返还赵某之夫为保持与王某不正当的关系而赠与王某用于生活、经营等共计18万多的费用一案中。
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收入财产,一般应属双方共同共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双方一致同意,除非之间另有约定。具体在该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本案中涉争的财产,原属于原配赵某与其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赵某之夫并未征得赵某同意,将共有财产赠与王某,同时王某应当明知相关钱款属于赵某夫妻共有所有,所以王某侵害了原配赵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赵某请求王某返还财产,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只不过最终法院根据原配赵某提供的证据,对王某返还的金额酌情认定为10万元,原配胜诉。
同时,还有一些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案件中,法院除了在《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权的保护外,还有的依据《合同法》中规定的恶意串通这一情形判决赠与“第三者”财产这一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原配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不仅是违背道德的,同时对于“第三者”来说,即使现在拿到了“赠与”的财产,但有一天还是可能会因为原配的起诉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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