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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跟不上现在生活标准如何提高抚养费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249人看过举报


夫妻离婚后,会涉及对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问题,《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及支付形式方面,首先是各方自行约定,可多可少,可长可短,只要各方自愿,都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

1. 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 法定标准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 子女继续追加抚养费

已经确定的标准,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
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在原来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切实需要的情况下,子女可以主张要求增加抚养费。

现实中,增加抚养费之诉很多,法院会根据原来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比较现代的物质生活水平,做必要的增加,此类案件的胜诉概率一般是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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