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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如何划分房屋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194人看过举报

离婚对房屋的处理,主要考虑房屋的登记情况,以及在购房时各方对房屋的出资,在判断属于共同财产后,原则上先由各方按照自愿协商的办法处理,之后根据法律规定的一般性原则进行具体分割。


婚后共同购房,也有两种情况:

1. 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

一般情况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均可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各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登记在孩子名下

如果房屋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那么对于房屋的分割,人民法院将不予处理。事实上,此时,房子可以视为子女的房子,父母一定程度上没有分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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