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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商业保险获得赔付 可否再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361人看过举报

导读: 被保险人投保意外商业险后,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伤残保险事故时,可以向保险人主张赔付。那么,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之后,被保险人是否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案情简介:被保险人依据商业保险获赔后,又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200910271410分,在密云县密虹公园灯岗处,被告刘某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原告程某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接触,造成两车损坏,程某受伤。此次事故经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被告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程某于出事当日被送往密云县医院救治,现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我医疗费10 799.8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护理费8 460元、营养费7 200元、误工费12 000元、交通费50元。

法院判决:被保险人依据商业保险获赔后,可继续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本案被告刘某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程某身体受伤,被告刘某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原告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属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本院予以支持。因原告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自行购买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此属商业保险,开庭前原告向该保险公司报销部分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程某在向保险公司报销相应医疗费后,仍有权向被告刘某主张赔偿。故本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被保险人依据商业保险获赔后,可否继续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寿命和身体受到损害不能简单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可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后,商业保险报销数额不阻碍被保险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即被保险人可以得到“双倍赔偿”。就本案而言,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不当驾驶而受伤,在保险公司依据商业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仍然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对“被保险人依据商业保险获赔后,可否继续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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