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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可否准予离婚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383人看过

导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呢?分居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时,法院可否准予离婚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案情简介:以分居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刘某某与张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2010年12月27日在华池县元城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张某某陪嫁木质箱子一只。婚初夫妻关系尚可,生育女孩刘某甲(残疾)。2012年4月15日双方发生矛盾,张某某离家出走。2013年6月,张某某起诉离婚,因其被传唤未到庭,按撤诉处理。2014年5月27日,刘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分居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刘某某与张某某婚后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矛盾,不能互谅互让,致夫妻关系不睦,双方分居已两年,刘某某提出离婚后,张某某也表示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因孩子刘某甲一直随刘某某父母生活,刘某某要求抚养孩子,张某某不愿抚养孩子,故孩子刘某甲应由刘某某抚养,张某某应支付刘某甲一定的抚养费,

律师说法:分居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可否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的情形是:一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而分居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即属于上述第四种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对“分居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可否准予离婚?”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婚姻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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