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在线解答:故意伤害罪和正当防卫区别
被人打了,还手打伤对方,是‘故意伤人罪’还是‘正当防卫’呢?[思考]
前几天的湖南的烧烤店砍人事件,大家知道吧?
网上有朋友就问我了:
“郭律师,我被人打了,该不该还手?”
“还手重了,会不会防卫过当呢?”
的确,根据以前法院的判例,互殴事件中,常常是「谁受伤谁有理,谁伤得重谁有理」。
前年我一个当事人小刚,在停车场别到了别人的车,别人从车上拿出钢管揍他,小刚见状抢过钢管反击,打伤了对方,最后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但是最近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一个指导意见,
意见规定:如果打人者先动手且手段过激,被打者还击,造成对方受伤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举个例子,歹徒持刀砍你,你抢下刀把他捅死,你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答案是:不用,这属于正当防卫[机智]
但是,如果他只是踢你两脚,你掏出刀捅死他,那肯定是不行的。
要依法反击恶意伤人者,还击的暴力手段要对等。
所以在这里郭律师也提醒大家:
一方面要学会保护自己,行使正当防卫权,另一方面还是不要滥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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