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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婚能离掉吗?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126人看过举报

王某因为离婚诉讼已经精疲力尽了,她从2018年起诉至今已近3年了,第一次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并未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时隔半年王某再一次起诉,开庭时在王某的配偶李某声泪俱下的承诺中,法院认定李某有悔过之意,以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再次驳回了王某的离婚申请。王某想要离婚,只能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等6个月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现在民法典实施以后,王某想要离婚是否相对容易些呢?

根据我国的最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以后,双方又分居的时间满了一年的,夫妻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当事人需要注意一下两三件事:

第一,第一次不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文书,所以第一次起诉,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撤诉裁定书需要谨慎。

第二,在上述判决后,提供已经分居(这里的分居一定是居住在不同的屋檐下)满一年的证据:如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银行流水、水电、物业费的缴纳凭证、居委会、物业的居住证明,分居协议书、证人证言等。

第三,分居后不要有过多的经济往来、礼尚往来,能做到井水不犯河水最好。

第一次法院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分居满一年了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该条款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原则,有利于解决当下离婚难的问题,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践中,不乏因为离婚向法院起诉4次、5次的当事人,只是因为另一方无缓和矛盾、挽回婚姻的意愿,故意拖延时间从而达到自己不愿离婚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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