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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祸从天降”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552人看过

走在路上,祸从天降,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高空抛物因此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和“头顶上的安全”,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那么高空抛物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2021523日,家住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某小区22楼的孟某和妻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孟某先后将一个拖把、一个扫把、一台立式风扇从卧室窗户抛掷到楼下。孟某住房所在小区的22楼约有60米高,高空抛物的地点距离小区道路很近,是该栋楼住户进出的必经之路。“第一次扔扫把的时候还没有多想,到扔拖把的时候已经意识到楼下有人了,最后扔风扇的时候,楼下保安在喊话,叫我不要扔”,孟某向检察官交代“但是我真的很生气,还是扔了下去了,之后我自己也看到差点砸了一个人,隔了不到一米的样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终孟某因高空抛物罪被临平检察院起诉,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严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可知,从高处抛掷物品,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侵权责任。如果发生高空抛物时间,又无法找到具体的侵权人则有所有有可能的侵权人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不是自己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除外。希望大家做事保持理性,任何时候都不要冲动行事,否则只是伤人又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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