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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退一赔三”与“退一赔十”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1457人看过举报

“三七女生节”、“三八妇女节”就要到了,各大电商平台又要开始做活动了,大家又要控制不住自己“买买买”的冲动了。在这之前,我们先来学习学习消费者保护法中规定的“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到底是什么意思吧。

退一赔三:

所谓“退一赔三”适用于卖家有欺诈行为时,使消费者因为他们的欺诈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而购买了产品;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使消费者在错误的认识下做出购买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退一赔十

“退一赔十”则适用于食品领域,即卖家生产、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付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罪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综上可知,“退一赔三”着重看有无欺诈的情况,“退一赔十”则不考虑有无欺诈,只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是否受到损害这个客观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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