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事由
分不同的责任类别讨论
一、违约责任:只有不可抗力
二、侵权责任:
1.过失相抵(混合过错):
对一般侵权的情况下,受害人在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免责事由。
特别侵权的情况下,受害人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免责事由。
2.受害人的故意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的情形:
比如碰瓷行为,注意区别故意和侥幸心理。
加害人完全免责,并且受害人如果造成加害人损失,还需要赔偿加害人的损失。
3.第三人原因:
产生的免责效果有三种:加害人免责、加害人不免责,只是事后向第三人追偿、加害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二种和第三种的区别在于,第二种是受害者直接向加害人追偿,后加害人可以向第三方追偿,第三种是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加害人还是第三人追偿。
4.不可抗力
5.紧急避险
人为引起的险情,引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自然引起的险情,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
6.正当防卫
7.紧急救助
为紧急救助对方生命,过程中伤害到对方,只要伤害不危及生命,即便有过错也完全免责。
8.自甘风险
在特定的场合和时间范围内,明示或默示了解活动即将面临的风险,对于不超过必要限度的伤害不需担责。
必要限度视具体活动情况确定,比如参与攀登珠峰的风险最高限度达到死亡,足球比赛的风险最高限度达到肢体伤害。
9.自助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合适的紧急措施止损或控制住侵害人,再报警或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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