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网

捍卫律师的执业道德,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IP属地:湖北

郭庆梓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212745251点击查看

张X与A有限公司、B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郭庆梓|时间:2020年06月01日|2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认为:2014年5月16日,被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份,双方约定:A公司将其在大冶城西XX内的17#、18#建筑面积为15494.64㎡的厂房承包给被告B公司施工。此后,被告B公司又将该工程土建部分承包给第三人张X。诉讼中,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其与被告B公司存在土建工程承包关系及其差欠原告的工程款。

原告张X请求被告B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87221.70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 全站访问量

    2586430

  • 昨日访问量

    183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郭庆梓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