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庆梓|时间:2020年06月01日|3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1月至4月,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并多次还款。2019年4月10日,经双方对账,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载明:借款人许X向出借人姚X共借到人民币(大写)贰万柒仟元整,小写¥27000.00元,月利率1%。借款人许X从2019年4月开始,每个月向出借人姚X归还不低于¥3000.00元。如不能按时归还,则按中国XX银行同期利息计付逾期利息,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诉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然而,在2019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并未按借条承诺的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向原告还款,
律师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依据借条、银行交易明细、支付宝电子回单及支付宝转账聊天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等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被告许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放弃了举证、质证的权利,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