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开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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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价出让房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合同被撤销

发布者:陈开放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704人看过

     甲与乙合伙承包建设工程,后双方发生争议,经过长达两年三次审判,法院确认甲尚欠乙合法分红款项2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之后,乙发现甲在与其进行诉讼期间将其在厦门的一套房产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转卖给其儿媳,乙遂委托陈开放律师提起诉讼,陈律师接受委托之后辗转多个部门积极调查取证,以甲及甲的儿媳为被告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其后,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判决撤销甲及甲儿媳的房屋买卖合同。

     事后,因为案件办理取得当事人的认可,时隔两年,当事人再次联系陈开放律师,委托陈律师代理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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