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开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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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过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发布者:陈开放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房产纠纷 |606人看过

     甲购买乙公司房屋已八年有余,由于当时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要求甲支付过高的手续费,甲没同意,致使甲的房屋至今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后,甲因为要出让自有房屋,要求乙公司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然而乙公司由于部分办证材料缺失且无法补齐拒不配合,此外,系甲方自己消极办证长达八年之久,乙方认为己方并无办证义务。为此,甲委托陈开放律师代为处理产权过户事宜。

     陈律师积极与乙公司沟通,并与乙公司达成诉中调解,取得法院生效调解书。甲最终通过申请法院执行民事调解书的方式顺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陈律师深表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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