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开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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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发布者:陈开放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公司法 |577人看过

  A公司欠B公司累积货款530万元达5年之久,B公司在多次向A公司追讨货款无果的情况下起诉A公司,但因为A公司是一个贸易公司,名下并无实际财产,B公司担心即使打赢官司也很可能拿不到钱,为此对于起诉A公司存有顾虑。B公司在咨询陈开放律师后,陈律师通过对案件的分析认为:A公司在欠B公司货款的时候系一人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公司听取陈律师的建议并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法定代表人与A公司一道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法院正在执行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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