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以威环检公刑诉〔2016〕4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XX、陈X、陈X2、智某某、孔XX、梅X、潘XX、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10月10日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惠律师担任被告人谢XX的辩护人,环翠区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谢XX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被告人,系立功,依法可减轻处罚及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2017年3月1日,环翠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谢XX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律师观点分析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以威环检公刑诉〔2016〕4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XX、陈X、陈X2、智某某、孔XX、梅X、潘XX、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10月10日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惠律师担任被告人谢XX的辩护人,环翠区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谢XX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被告人,系立功,依法可减轻处罚及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2017年3月1日,环翠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谢XX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