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以威环检公刑诉[2017]2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丛X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6月2日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惠律师担任被告人丛X的辩护人,环翠区法院采纳了被告人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2017年9月5日,环翠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丛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观点分析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以威环检公刑诉[2017]2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丛X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6月2日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惠律师担任被告人丛X的辩护人,环翠区法院采纳了被告人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2017年9月5日,环翠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丛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