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威经检公刑诉(2014)2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雷某、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10月16日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惠律师担任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威海经区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在传销组织中作用不大,只是由于其下线发展人员较多,才晋升到老总级别,请求对其从轻处罚,以及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2014年12月10日,威海经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