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纪XX因与被上诉人牛X、李X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不服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22)鲁1002民初3783号民事判决,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X、赵中秋律师担任牛X的一审、二审代理人,两审牛X均胜诉。两审法院基本上采纳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
纪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撤销(2020)鲁1002民初6270号民事调解书;2.判决牛X向纪XX支付剩余借款151000元以及(2020)鲁1002民初6270号案件受理费3283元、保全申请费232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牛X、李X承担。
纪XX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2020)鲁1002民初6270号民事调解书,并判决牛X向纪XX返还151000元款项以及(2020)鲁1002民初6270号案件受理费3283元、保全申请费2320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牛X、李X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