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齐X因与被上诉人吴XX及原审第三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德雅装饰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德雅装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1091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李X、赵中秋律师担任吴XX的一审、二审代理人。
一审判决齐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吴XX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护理费7,288元、误工费18,220元,共计28,008元的60%即16,804.8元;二、驳回吴XX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