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微信公众号文章使用前员工肖像照片未如约删除的民事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使用员工肖像照片的行为不构成对员工肖像权的侵犯,但员工与公司已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在案涉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其肖像的事实基础发生变化,且离职员工也明确要求公司停止继续使用其肖像。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第1019条和第1020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原告肖像照片,并赔偿280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张国贵律师
某公司微信公众号文章使用前员工肖像照片未如约删除的民事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使用员工肖像照片的行为不构成对员工肖像权的侵犯,但员工与公司已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在案涉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其肖像的事实基础发生变化,且离职员工也明确要求公司停止继续使用其肖像。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第1019条和第1020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原告肖像照片,并赔偿280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