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9月登记结婚,而被告罹患癌症系2019年11月,该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其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即婚姻法,原告主张被告隐瞒患癌症的事实,要求撤销婚姻关系,但婚姻法并未将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仅将胁迫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且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二人的婚姻关系属于胁迫婚姻,因此原告主张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不能成立。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