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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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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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撤销婚姻的案例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5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442次举报
2021-07-25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施行后,各地陆续宣判适用该法条支持撤销婚姻的案件,受到社会关注。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妻子确诊乳腺癌的时间系2019年11月,晚于二人结婚登记的2019年9月,因此并不存在婚前隐瞒的事实。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事实系发生于民法典实施前,因此,该事实引起的民事法律纠纷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即婚姻法。


而婚姻法并未将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仅将胁迫婚姻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本案中,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二人的婚姻关系属于胁迫婚姻,因此原告主张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不能成立。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