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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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通过银行贷款审批的时限如何认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370次举报
2021-07-20


在当事人未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应以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来确定贷款获得审批的时限。以申请银行贷款作为支付方式的房屋买卖交易有如下流程:

?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支付首付款→买受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银行与买受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审批通过)→办理过户及他项权证手续→银行放贷至指定账户(取得产证及他项权利凭证)→房屋交接→支付尾款。
该流程从反序来看,可以得知虽然第二期房款支付的期限系以银行放贷时间为准,但银行放贷系在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之后,而双方之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其前提则是银行通过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再从正序来观察,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提交贷款申请这些环节当事人均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履行期限,而此流程之后,银行是否通过申请、何时通过申请则存在变数,进入当事人主观不可控的阶段。当事人唯有对其后之流程——过户时间予以明确。综上,从买卖交易的正反顺序来看,唯有以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作为买受人成功获得银行贷款审批的时限,才可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当事人权利主张提供依据。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