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
(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
(2)故意将名字中的文字写成别字,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
(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
(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在上述情况下,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提醒:打借条时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张国贵律师
包括:
(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
(2)故意将名字中的文字写成别字,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
(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
(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在上述情况下,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提醒:打借条时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